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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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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


  为适应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新修编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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