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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6]1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的全面规范。
  二、整治任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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