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 《彬县太峪河水厂上游引水工程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彬县太峪河水厂上游引水工程补偿标准 太峪河引水工程是县委、县政府解决城区用水困难,改善群众生活的实事之一,为了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赔偿标准。 一、土地: 1、旱地每亩6000元; 2、水浇地每亩8000元。 二、果树 1、梨树、苹果树挂果树每棵40元,初挂果每棵20元,幼苗每棵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