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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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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9号)精神,确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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