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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救灾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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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救灾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直辖以来,面对多发而又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救灾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防灾救灾工作,在制订减灾规划、推进依法治灾、加大防灾救灾事业投入、加快信息体系建设和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事迹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彰显先进人物的思想风范和模范事迹,弘扬众志成城、坚忍不拔、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敢于胜利的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直辖以来全市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陈泓宇等12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在全市防灾救灾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新的业绩。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不断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  附件:
全市救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陈泓宇   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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