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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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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6]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行政规章。
  开展“政务服务宣传月活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办法》及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及政务服务工作,形成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办法》、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实施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效率高、作风实、成本低、服务好”的西部一流投资环境。
  二、建立健全机构,深化政务服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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