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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环〔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  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2
1.4 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 2
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5
2.1 确定任务 5
2.2 调查、收集资料 5
2.3 编制规划大纲 5
2.4 规划大纲论证 5
2.5 编制规划 5
2.6 规划论证及公众参与 5
2.8 规划批准、实施 6
3 规划的主要内容 6
3.1 总论 6
3.2 规划区域概况 6
3.3 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压力分析 6
3.4 预测与规划目标 6
3.5 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 7
3.6 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 7
3.7专项规划 7
3.8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9
3.9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9
3.10 保障措施 10
3.11 可达性分析 10
4 提交规划成果 10
4.1 规划文本 10
4.2 规划附图 10
4.3 规划研究报告 12
5 规划大纲 12
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镇行政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省各地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各地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广东。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构架,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1.2.2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实是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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