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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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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一降两保”的总体目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公安厅等8部门提出的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6)23号)和天水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城市促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交通宣传、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维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在近三年平均数内。杜绝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大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23左右。
  二、主要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集中开展3年,之后逐步转入经常性工作。
  第一阶段:2006年,各县区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两区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第二阶段: 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将我市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其它县区继续夯实基础,为下一年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都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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