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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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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完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按照《丽江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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