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41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额度
2006年,在上海普通本科高校的范围内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