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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2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河源海关、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由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2.1.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发生特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卫生、检疫等部门对由野生动植物引起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
  市经贸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涉及禽畜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并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涉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可疑食品,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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