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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6〕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将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及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农村改革
  (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省农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重组整合现有粮食购销企业,年内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减少到700户以内;规范改制企业运行机制,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多元化粮食购销市场体系,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拓宽分流人员安置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再就业6万人以上;把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各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省粮食局会同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省粮食局直属企业改革。上半年全面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年内完成改制企业达到50%以上。
  省粮食局会同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供销社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加大资产开发力度,加快发展物流业、会展业。通过推进企业集团化、服务社会化、经营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机制稳定化等措施,把供销社打造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初步形成具有合作经济特色的第三产业体系。
  省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活立木流转市场的培育,搞好林地、林木和“四荒”资源拍卖和确权发证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科学划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放宽对速生用材林的采伐管理。
  省林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农技推广资源,建好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两支队伍。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实现农技推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试点,探索稳定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健全农技推广网络的新途径,在全省逐步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型和经营型有机结合的适应我省实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清理省、市、县三级下达给乡镇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评比达标项目,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长效机制。
  省编办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完善人才选拔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的评聘办法。
  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和管理事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完善充实项目库。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农用水计收办法,逐步推进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改进完善集体审价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格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国有企业改革
  (十)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年底前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按照3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的目标,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力争2006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批工作,实现企业与省直主管单位完全脱钩。2007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全面推进非工业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商贸、建筑、粮食、交通运输等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除极少数保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外,大多数企业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中央驻豫经营单位的改革重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邮政、电力、烟草、铁路、民航等企业的改制改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金融体制改革
  (十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进并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着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十一五”培育规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证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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