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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抚州市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抚州市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程序,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抚州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就加强“两税”征管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将其主要做法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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