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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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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郯政办发〔200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县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设施满负荷运行,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
  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全县电力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
  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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