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78号)、《关于进一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