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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大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创新积极性,为实现“十一五”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证,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咸宁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咸办发[2006]26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市政府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制度”的规定,从2006年起,市政府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现就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研项目资助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项目资助范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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