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通信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8号)和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用两年时间解决全市所有村组的通信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