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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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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办发[2006]17号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做好我市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政策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移交工作于5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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