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卫生城镇、村的创建活动。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卫生创建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省级卫生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村、镇村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卫生城镇、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创建 1个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