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6]1号 为改善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营的客运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所有无运营证照从事非法运营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未经批准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