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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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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通字[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6]1号


为改善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营的客运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所有无运营证照从事非法运营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未经批准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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