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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实用、优质高效、不断适应新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在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适应需要,注重实效。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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