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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流通领域各行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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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商(改)发[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流通领域各行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商业(集团)公司、物产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西北宁夏分公司,自治区重点联系流通企业:
  为深入推进我区流通领域各行业诚信建设,加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公民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文明程度,根据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宁文明办[2006]8号)精神,现将我区流通领域各行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  一、把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作为“共铸诚信”活动的主要内容
  《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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