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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公益性行业和群体实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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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公益性行业和群体实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公益性行业和群体实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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