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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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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思茅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思茅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思茅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临时的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新闻办、水文局、地震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思茅军分区、武警思茅支队、武警思茅边防支队、云南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思茅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思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及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灾害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级有关部门、县(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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