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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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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国土资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严格按法定权限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现就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
  (一)省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
  1、开采煤井田储量为一亿吨以下(其中焦煤井田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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