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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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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38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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