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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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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200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进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海西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海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海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海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

  第二条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一年后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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