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章政策和《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巢湖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规定,结合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方式 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根据市区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情况,现阶段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将来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其他保障方式。 二、保障对象的认定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