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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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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13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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