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经国务院批准,原“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自今年起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牵头。“中国工博会”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当前最高层次的国家级工业博览会,是唯一具有评奖资格的国家级展会,已经发展成为高新技术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展示中心、交易中心和评估中心。2006年“中国工博会”是在全国科技大会后,全国关注科技创新、科教兴国的大好背景下举办的,该展会必将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2006年“中国工博会”定于11月1日(周三)至5日(周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举办。今年教育系统将继续享受“中国工博会”组委会的有关优惠政策,中国高校展区由全国高校共同打造,各在沪高校要积极参与,为做好上海教育系统的组织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组织参展“中国工博会”,就是要通过国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