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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院“整体租赁、委托经营”和“出租科室”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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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院“整体租赁、委托经营”和“出租科室”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对医院“整体租赁、委托经营”和“出租科室”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卫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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