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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港航〔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通知
沪港航〔2006〕125号



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客运码头单位:
  加快推进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实践,目前已基本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加快实施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本市推进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现对全面实施计算机票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6年6月20日起,在本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业务的航运企业,必须实行电子售票。各水路客运(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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