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社科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发挥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我市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以及大力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等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