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331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发产品加工行为,我局制订了《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培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 一、分类 水发产品是指以各种干制、冷冻或新鲜的动植物食品为原料,以水发为主要工艺制成的一类食品,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水发水产品:系以水产品为原料制成的水发产品,如水发鱿鱼、海参等。 (二)水发肉类产品:系以肉类为原料制成的水发产品,如水发牛百叶、肉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