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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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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2006〕3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331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发产品加工行为,我局制订了《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培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


  一、分类
  水发产品是指以各种干制、冷冻或新鲜的动植物食品为原料,以水发为主要工艺制成的一类食品,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水发水产品:系以水产品为原料制成的水发产品,如水发鱿鱼、海参等。
  (二)水发肉类产品:系以肉类为原料制成的水发产品,如水发牛百叶、肉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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