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步伐,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我市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相关承诺协议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氟里昂和哈龙的淘汰,实现全市无氟里昂、哈龙以及含有氟里昂和哈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维修和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除外)。建立我市维修和必要使用氟里昂和哈龙的监管体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