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5月17日 洛阳市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改进和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招一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充实我市消防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应该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把好招收工作的各个关口,征招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公安消防队伍,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征招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郭丛斌副市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公安、消防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征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李家甫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招聘 (一)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2.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要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3.年龄原则上在18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