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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市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健康发展,现将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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