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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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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菏政发〔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关于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对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实行超收奖励的暂行办法》、《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菏泽经济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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