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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8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6]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下旬召开了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当前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尤其是对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人员,要组织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把握实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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