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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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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9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区自1996年推行物业管理以来,住宅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小区环境质量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到目前为止,越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数量仍较多,达到160个,共有楼房2040幢,住户53000余户。这些小区普遍存在楼群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秩序较差等问题,群众对加强这些住宅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的呼声较高。加强对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符合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绍兴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社区基层的管理。现根据市区实际,对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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