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公示2006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川价发〔2006〕120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6)1号)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