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豫办(2005)1号)和《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洛发(2005)12号)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来源和需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