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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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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不断提高海西经济金融的竞争力、发展力和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推动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我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金融生态环境观念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金融生态建设中的最主要方面,它包括行政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向与金融生态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金融生态环境好,就会增强资金的吸引力,形成资金洼地效应。反之,则会引发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制约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海西经济竞争实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推进海西经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重视下,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在社会信用意识,投融资环境建设、合法权益保障、会计准则执行、企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各县、市、行委及各部门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开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新局面
  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不断改善金融外部环境,增强海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实现经济与金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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