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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温岭市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精确地掌握我市房屋建筑的安全状况信息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创造有利条件。这项工作符合我市提出的打造“平安温岭”,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是一项为民工程。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住房普查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同时设立协调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会同市专家组制定普查标准,选调普查技术员,制定应急预案及指导建立相应普查档案等。专家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普查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若干个普查小组组织和协调本镇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并完成“沿海农村住房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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