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新农村镇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新农村镇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湖县新农村镇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会议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湖县新农村镇、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镇村抓起,在全县选择1个镇、10个村实施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创造鲜活典型,带动和推进全县新农村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又是最大受益者。既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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