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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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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确保全市电力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时还发生冲击赣西供电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的事件,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还直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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