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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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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五府办〔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 《五指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五指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暂行规定
 

 为了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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