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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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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使我市湖泊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使湖泊水质恶化的现象得到遏制,逐步恢复其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切实落实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3号议案”和做好我市国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清水入湖计划”(主要包括点源截污、面源污染控制、重点湖泊的内源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截污工程是实施该计划的首要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湖泊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以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为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2008年底以前对中心城区38个湖泊中尚未实现完全截污的20个湖泊的主要排污口进行截污,削减入湖污水总量的70%;2010年底以前完成其所有排污口截污工程。
  (二)入湖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按照“污水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逐步完善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2010年底以前,湖泊周边的污水收集干管基本形成,配套支线管网同步实施,建设分散点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做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污水集中处理率稳步提高。2008年底以前,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37%提高到70%以上,2010年底以前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四)中心城区湖泊水质逐步改善。2010年底以前,在完成中心城区湖泊截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多种水生态修复措施,使湖泊水质得到改善。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理系统。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有效运行是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的重要依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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