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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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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6〕2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已经进入夏季。根据统计分析,由于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暴风等灾害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的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死角和盲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努力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工艺冷却装置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

  2.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严格遵循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避免因缺氧、窒息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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