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2005年8月,我省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64号),在我省3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5年12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06年我省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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